广州明确: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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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根据《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得违规设立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规定,全面取消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预选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承包商库。加强对各类预选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承包商库的自查和清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禁止招标投标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权利,禁止招标投标领域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加强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

  同时,增加招标计划发布环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切实增强招标工作透明度。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变更等环节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积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进一步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评审专家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电子签名,格式化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追溯。

  推动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加快推进CA证书互认、电子证照、电子保函、电子印章在招标投标领域中的应用。推动北、上、广、深、杭、渝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企业在任意试点城市完成投保注册后,即准予企业在全部试点城市及其区县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做到只需一次注册,只用一套CA锁。

转自网络

2021年11月3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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